孙兵律师亲办案例
诈骗罪辩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判案例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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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邓某某为福建人,外表清秀,心地善良。其同事为了帮他人代收款项,怂恿邓某把自己的二维码借其使用。邓某自己也感觉好像不太合适,但碍不过面子最终同意。前后总共接收了十多万块钱,转交同事后,自己只获好处费不到千元。未想,本案代收款项涉嫌犯罪所得,邓某连同他的同事等多人一并被淮安警方抓获。

二、             法理分析

孙兵律师经其家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详细了解案情。经初步研判,认为本案似乎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大为降低),并以此申请公安对邓某取保。但是被公安部门以数额还在侦查之中,并且总金额达二十多万为由,断然拒绝。

案子到检察院后,辩护人第一时间阅卷。根据卷宗证据情况,再次坚信判断,并及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律师意见以本案现有证据为依据,认为邓某某主观主虽然可能知道这代收款为犯罪所得,但是并不明知是诈骗所得。其他人的诈骗故意或其同事知悉诈骗的情况并不影响对邓某的主观意识的认定。

针对律师意见,检察机关非常负责,明确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邓某某主观故意问题。

三、辩护结果

检察院阶段:

经退查和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本案对其他部分犯罪嫌疑人仍然以诈骗罪起诉,对邓某某修改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邓其飞类似地位人也一并修改罪名。

法院阶段:

由于疫情影响,加之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审理一度中止审理,周期延长半年以上。

在开庭前,辩护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精确计算,当庭提出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一年八个月的刑期意见。

最终,律师的刑期意见获得合议庭的支持。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随后,邓某某取保候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必须先取保放人)。


四、办案手记

正确的诊断疾病是医生最为关键的工作,由于疾病所表现出来的症状有时非常相似,医生误诊也时有发生。一旦误诊,不仅耗时耗力耗钱,而且可能伴随着严重的后果。刑事案件中罪名的确定也是同样道理。罪名的纠正,往往可以使刑事案件的辩护势如破竹。

随着公检法机关办案的越来越精细化,罪名错误的比率已经大为降低。但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案件数量的海量性,在实践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罪名不当。

辩护律师的一个纠正,不仅直接使当事人的刑期大为缩短,罚金数量大为降低。更可以使律师赢得公检法机关、当事人及家属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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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兵
  • 执业律所:
    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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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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