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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案 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取保、缓刑成功案例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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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案
逮捕后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取保、缓刑成功案例

一、 基本案情
陈某某是一名年青、帅气的小伙子,在工地上做施工类工作。由于结婚买房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工地所欠的工资款和某工作人员的借款迟迟不付,导致他在多次的交涉无果后怒气中烧,一时冲动,用刀伤了人。
事发后,他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受害人住院期间精心照顾,支付了所有的医药费用。但由于伤者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使他被公安机关立即刑事拘留,并在37天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家人无奈找到孙兵律师,寻找帮助。
二、辩护与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时,陈某某案被关已近30天期限,并迅速被移至检察院批捕。由于伤者伤情严重,持刀伤人性质恶劣,并且与受害人无法害成谅解,导致公安阶段一直无法取保。其父母就这一个孩子,本性聪颖,遵纪守法,深受邻里好评。所以家人拼命沟通协调此事,但是由于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和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不熟悉,全家一筹莫展。
作为辩护律师介入后,首先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然后积极和公安、检察院沟通,判断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条件。再通过当事人家人和伤者沟通详细洽谈赔偿事宜,经过多方努力,数次沟通,终于达成预定目标,然后立即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终,当事人被成功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
后本案在庭审中,本辩护人详细陈述了案件的缓刑辩点,法官也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当庭宣判当事人故意伤害罪的缓刑。(故意伤害罪在用刀的情况下基本上不能判缓,何况本案是重伤,而且刀伤是有四处!)。
三、法律分析
1、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首次设置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这也直接改变了以往刑事案件嫌疑人在被批捕后要一直在看守所里等待判决下发的情况。可以说是法治进度的重大标志!也是辩护律师的一个新的着力点。
同法第95条直接赋予律师代为提出申请的规定,是辩护人行使申请权的法律依据。至于一个案子中何种情况可以争取到检察院的支持来变更强制措施,则必须由辩护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辩护律师的长期工作经验、具体的司法实践状况来综合判断。
2、 重伤故意伤害罪的缓刑争取
由于故意伤害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重伤原则上不能取保,这是司法实践的共识。但本案中辩护人经认真研究案情,发现本案具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并且进行了详细的扩大和陈述。
经过和检察院沟通,辩护意见得到初步认可。继而在后续的判决庭审中,得到法官的采纳,当庭宣判缓刑。实则非常罕见。充分说明了辩护律师在案子中研究案情发现辩护点的重要;充分说明了法官、检察官执业水准的提高;充分说明了新的司法环境下,法官检察官对律师意见的尊重。
四、案件办理意义:
首先,当事人不必因长期羁押,毁掉即将组建的小家庭和工作。
其次,生动的否定了逮捕后不能变更强制措施,不能取保的说法。
第三,充分还原了国家设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初衷,达到了非常好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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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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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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