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兵律师亲办案例
集资诈骗罪名错误,当事人少判五年左右 ----- 典型案例
来源:孙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21
浏览量:563

发现罪名错误,当事人少判五年左右

-----X集资诈骗案 罪名纠正 典型案例

作者:孙兵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70611

淮安刑辩律师 孙兵

一、基本案情

X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平时做点小生意。本性善良,但是为了赚钱,经常游走于灰色地带。本次因为帮人介绍借贷事宜,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拘留后关押于X市看守所。据家属向公安部门了解的情况,本案涉案金额已过千万元,按集资诈骗的法条规定,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起步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本案由于牵涉多个省份,受害人众多,取证困难,更是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由于其是家里的独子,孩子又小,如果真被判处十几年徒刑,则在他坐完牢出来后,估计已经家庭变故,物是人非!所有这些,都让当事人日忧夜想,不堪重负,更是让原本已经退休的父母为他的事寝食不安,操碎心思。

由于事关重大,其父不远千里,找到孙兵律师代为辩护。

二、代理思路

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是准确的法律分析,准确法律分析的第一步是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所以孙兵律师在第一时间出差X州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感觉本案在定性上似乎有问题。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属于非法集资这一大类,也是日常生活中相对常见的犯罪形态。但两者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极易混淆。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必须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才能进一步准确定性。根据孙兵律师的分析,主观过错是这两者的关键区别条件。集资诈骗罪要求XXX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XXXX

结合本案,其他几名嫌疑人可能的确是有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故意的。公安的初步定性没有错。但是我方当事人不一定,因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他的行为模式更多的是居中介绍而非合谋诈骗。本身犯意是非常模糊的。并且,根据后来会见了解的一些细节情况,也更加映证了孙兵律师的判断。虽然没有看到案卷,但是根据经验分析,陈X不构成集资诈骗的可能性上升很高。公安机关集资诈骗的罪名可能不正确。

有了这种可能性,则辩护思路就完全应该围绕定性来进行,如果本案成功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光从法定刑上来说,当事人得到的判决也会下降五年不止!申请罪名复查,成为当务之急!

三、办理过程及阶段结果

事关重大,孙兵律师在多次会见,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后,及时拟写并提交了书面意见,但该案侦查机关收到材料后并没有把律师意见当回事,照样向检察提请批捕。

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孙兵律师又再次完善意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后在和批捕检察官接触研究后,检察院在批捕时限的最后一天同意批准逮捕,但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这是非常良好的阶段成果!

当事人知道后,明白这一改变对自己后续刑期的重大影响,对重新做人的信心勃然而生!其亲属收到通知书后,感谢连声,喜极而泣!

三、本案的典型意义

首先,证明律师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重要作用。对辩护人来说,也是一次重大的信心鼓舞。否定了许多人辩护律师无用的说法!相反,还有什么人能在刑事案件中,能对当事人提出如此有利主张?对当事人对家属起到如此宽慰的作用?!据孙兵律师的经验,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要代理人深入进去仔细研究都能发现很多事实、证据、法律问题,充分发现并利用这些发现的问题,都将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的良性作用。

其次,及时纠正了相关机关的错误,避免案子在后续更加被动。

第三,维护了当事人家人的权益,避免不当处罚。宽慰了家属的焦虑。

第四,使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更加稳定,有效减轻当事人羁押期间的心理负担。有利于监管机关的工作。

四、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

请查询专业书籍。

孙兵 淮安刑辩律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声明:

1、法律知识独成系统,变幻复杂。许多案子外观可能差不多,但个案均有其独到之处,个案处理结果之间没有可比性,不同案件需要律师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专项判断。

2、本文版权属于淮安孙兵律师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由孙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兵律师咨询。
孙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52好评数2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江苏省淮安市万达中心五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兵
  • 执业律所:
    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8*********68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万达中心五楼